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2022年,如何持续强化依法治污,以高质量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中国环境报记者日前专访了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
积极开展环境法典编纂的研究论证,加强制度之间的衔接协调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污”“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等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推动构建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取得了显著成效。 “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长江保护法等14部法律,以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16部行政法规,完成制定或者重大修改。出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等多部党内法规和改革文件,建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一系列重大制度。”别涛介绍,2022年,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更为全面、更为有力的法治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填补立法空白。推动黄河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制修订,加强气候变化应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立法研究论证,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尽快出台。 二是配合立法机关积极开展环境法典编纂研究论证。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已明确提出,要研究启动环境法典编纂工作。环境法典编纂,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有助于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顶层设计。生态环境部将配合立法机关积极开展环境法典编纂的研究论证,加强制度之间的衔接协调,减少相互之间的交叉重叠,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推动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是完善严惩重罚制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积极推动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协同适用,构建以行政责任为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配合适用的法律责任体系,不断完善企业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创新法律责任承担方式,有序扩大“双罚制”、按日计罚、信用惩戒等惩处机制的适用范围,积极探索生态修复、连带赔偿等新型法律责任承担机制。